为认真落实中央关于“探索市县巡察、用好巡察成果、规范巡察工作”的要求,市纪委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山东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实施办法》,研究制定了《中共滨州市委关于市直部门(单位)巡察工作暂行办法》,启动今年首轮巡察工作。截至4月12日,各巡察组已进驻单位开展工作。
依托市纪委监察局各统管派驻纪检组设立8个巡察组,对市工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教育局、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展常规巡察,对市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站、市环境监测站以及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资金监管情况、海洋渔业惠民资金监管情况开展专项巡察。
明确巡察职能,更新工作理念。积极调整工作思路,转变工作理念,进一步明确职能,巡察组在巡察期间履行监督职能要求,使巡察工作更加符合上级精神要求和工作实际。
围绕“政治巡察”,突出问题导向。注重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和把握巡察工作,聚焦坚持党的领导,对准党组织的政治责任,着力发现党的领导弱化、党的观念淡化、党的纪律软化等方面的问题,聚焦党的“六大纪律”,紧盯重点人、重点事、重点问题,在精准深入上下功夫,用纪律尺子严格衡量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行为,把巡察过程作为推进纪律建设的过程。
“专项与常规”结合,完善巡察方式。采取常规巡察和专项巡察相结合的方式,既对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进行常规巡察,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重点事项进行专项巡察,根据不同单位特点、不同对象特点,分别制定个性化巡察方案,增强巡察工作的针对性。同时,打破各统管派驻纪检组与所联系单位的固有界限,实行交叉巡察,做到巡察组成员与日常所监督部门不见面,与原工作单位不见面,进一步增强巡察工作的公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