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滨州市纪委组织开展专项活动,集中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大力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全市共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11起,处理141人,其中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36人,司法机关依法处理16人。
深入梳理排查,集中交办问题。对去年以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重点筛选了在扶贫中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问题,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和惠农等领域强占掠夺、贪污挪用问题,办理群众事务吃拿卡要问题以及基层行政执法单位以权谋私、执法不公和“小官大贪”等问题线索进行集中交办。
明确职责分工,层层夯实责任。明确要求各县区党委、纪委把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工作重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限期办结上报。市纪委有关业务室办分工负责各县区和重点督导乡镇(街道)的查办工作,加强日常调度督导,对集中交办问题线索的办理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和集中审核,建立领导包案制度,市纪委监察局领导班子成员每人都分别包一个县区,通过面对面、交任务、提要求、促进度,切实提高督办力度。
严肃问责通报,形成震慑效应。依据检查督导情况,对存在工作敷衍应付、查处不及时、包庇被举报人、故意隐瞒重要事实等行为的,严肃追究责任。同时,对此类典型案例进行专项通报,发挥警示震慑作用。今年以来,全市共通报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20批次、46起、59人次。(滨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