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系统自身监督和干部队伍建设,滨州市纪委出台意见,构建纪检监察机关“两个责任”落实体系,促进系统内“两个责任”的落实。
区分责任主体厘清责任内容。一方面,进一步明确细化纪检监察机关领导班子,纪检监察机关内设机构和派驻(派出)机构负责人,纪检监察机关干部监督机构等三大责任主体。另一方面,进一步明晰具体责任,突出领导班子统筹谋划、教育监管、督促指导等全局责任,明确纪委书记组织领导、做表率带队伍等领导责任,细化干部监督机构执纪审查、检查协调等监督责任,真正做到有责可担,有失必究。
围绕“三个抓手”推动责任落实。以统筹全局为抓手细化责任分解,将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两个责任”纳入议事日程,年初分责任定任务,年末考核总结,同时将落实“两个责任”作为加强机关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一同安排部署、督促指导。以监督检查为抓手督促责任落实,将落实“两个责任”纳入日常检查重要内容,采取重点检查、抽查等形式,督促下级纪检监察机关、同级派驻(派出)机构及机关内设机构抓好推进落实。以“一案双查”为抓手严格责任追究,不断加强纪检监察系统内部协作配合及责任追究,坚持“一案双查”,倒逼“两个责任”落实,推动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作用。
强化压力传导提升责任意识。落实“两个责任”,纪检监察机关和纪检监察干部不能置身事外,作为纪律的执行者、监督者和维护者,更应该发挥好示范带头作用。通过出台意见,进一步厘清责任边界,明确责任内容,强化责任考核,逐级传导压力,进一步增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识,积极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为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提供坚强的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