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委通报六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作者: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9-30 15:12:40 点击量: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严明纪律,警示教育党员干部,近日,滨州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滨州市小清河管理局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20161月,市纪委检查发现,市小清河管理局原局长刘存业未经审批,擅自决定购买超标准车辆,并一直未予整改;市小清河管理局局长徐新生违规借用其他单位车辆。2016728日,滨州市纪委给予刘存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徐新生党内警告处分,责令依规处置有关车辆。

滨州市环境保护局污染控制科副科长王小鹏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6920日,王小鹏在滨州市区酒店违规接受邹平县某企业的宴请。2016928日,滨州市纪委给予王小鹏党内警告处分,责令其退赔宴请相关费用。

惠民县淄角镇党委书记王国华等人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6612日,王国华、惠民县物价局局长刘建民和惠民县环境保护局局长李登国在惠民县淄角镇某企业内部餐厅违规接受宴请。2016722日,滨州市纪委分别给予王国华、李登国党内警告处分;鉴于刘建民201512月因公车私用问题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尚在处分期内,给予刘建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退赔宴请相关费用。

阳信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局长刘清华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宴请问题。2016922日,刘清华在阳信县城区某酒店违规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2016927日,阳信县纪委给予刘清华党内警告处分。

邹平县码头镇党委组织委员颜鲁克等人违规公款吃喝问题。2016623日,颜鲁克以公务活动为名,在码头镇政府内部食堂公款宴请邹平县明集镇党委副书记陈守华和魏桥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王雪峰等人。2016923日,邹平县纪委给予颜鲁克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承担违规公款吃喝费用;分别给予陈守华、王雪峰党内警告处分。

博兴县科学技术局副局长刘安堂等人公车私用问题。2016519日,刘安堂与博兴县科学技术局工作人员张子汉违规使用单位公车办理个人私事。2016722日,博兴县纪委给予刘安堂党内警告处分;201688日,博兴县科学技术局给予张子汉警告处分;责令退缴相关费用。

通报指出,对上述问题的严肃查处,充分体现了各级党委和纪检监察机关从严从紧抓纪律、驰而不息纠“四风”的坚定决心和鲜明态度,广大党员干部一定要从中深刻汲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

通报要求,国庆佳节将至,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承担起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把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强化日常管理监督,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坚决维护党规党纪的严肃性。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纪律规矩,知止知畏,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对不收手、不知止的一律严肃查处,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版权所有:中共滨州市沾化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滨州市沾化区监察委员会
地址:山东省滨州市沾化区金海五路166号 邮编:256800 网站备案号:鲁ICP备19030284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