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为全面落实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提供了重要保障。连日来,滨州市沾化区纪检监察干部通过学习强国、网站、客户端、微信公众号等方式,围绕《规定》内容展开交流讨论。
“《规定》出台,有助于推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切实把责任扛起来,层层压实责任,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沾化区下洼镇纪委书记郭文明表示,“作为乡镇纪委,下一步将围绕《规定》内容,在履行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的同时,协助乡镇党委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规定》明确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容、方式及监督追责。作为党风政风监督部门,我们将进一步立足监督职能,引领、带动、督促全区各级各部门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该区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负责人李杰表示。
“我们将按照《规定》要求,从基础制度严起、从日常规范抓起,强化政治监督,通过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提出意见建议、监督推动党委(党组)决策落实等方式,协助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该区纪委常委冯昌敏说道。
“有权必有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党章》赋予的政治之责。作为纪检监察机关,我们将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切实提高监督的精准性、针对性、实效性,强化对党委(党组)及其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的监督,推动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监委监督责任一体落实,以更科学更有效的举措,把责任落到实处,全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环境。”该区纪委副书记、监委副主任王正海坚定地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