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严禁”换届纪律
一、严禁拉帮结派,对搞团团伙伙、结党营私的,一律给予纪律处分。
二、严禁拉票贿选,对在民主推荐和选举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一律排除出人选名单或者取消候选人资格,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贿选的依法处理。
三、严禁买官卖官,对以谋取职务调整、晋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或者收受贿赂的,一律先停职或者免职,并依纪依法处理。
四、严禁跑官要官,对采取拉关系或者要挟等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的,一律不得提拔使用。
五、严禁造假骗官,对篡改、伪造干部档案材料的,一律对相关人员给予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
六、严禁说情打招呼,对搞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重用说情打招呼的,对私自干预下级干部选拔任用的,一律记录在案,情节严重的严肃追究责任。
七、严禁违规用人,对突击提拔调整干部、超职数配备干部和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的,一律宣布无效,并视情节对相关人员给予纪律处分或组织处理。
八、严禁跑风漏气,对泄漏、扩散涉及换届人事安排等保密内容的,一律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严禁干扰换届,对造谣、诬告他人或者妨害他人自由行使选举权的,一律严厉查处,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拉票助选“七种情形”
一是通过打招呼、委托或授意中间人说情等途径,请求给予自己或关系人关照的。
二是通过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方式,请求给予自己或关系人关照的。
三是通过送礼金、送礼物、送有价卡券、送纪念品等形式,请求给予自己或关系人关照的。
四是通过安排宴请、消费等活动,请求给予自己或关系人关照的。
五是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联谊等渠道,谋求给予自己或关系人关照的。
六是许诺提拔、当选等事成后报以好处或给予利益,暗示给予自己或关系人关照的。
七是其它带有拉票助选性质的行为。